經費存管、提案審查、補助標準、動支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學校校務會議定。98年9月9日校務會議通過。
高雄縣甲仙鄉小林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實施辦法一、依據:1.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台國〈一〉字第0960137551C號函「教 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辦理。 2.高雄縣政府96年12月24日府教學字第0960282356號函辦理。 3.勸募許可日期文號:96年12月24日,內授中社字第0960020688-60號。 4.勸募許可日期文號:97年12月30日,府社行字第 0970311908-94號。 5.勸募許可日期文號:98年11月24日,府社行字第 0980295205-173號。 6.98年9月9日校務會議通過二、目的:為扶助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以發揚「人溺己溺,人飢己飢」精神,特訂定本辦法。三、照顧對象:本辦法照顧對象指下列家庭之ㄧ之本校在學學生: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四)前三款以外家庭,需要協助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四、實施期程: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五、設立專戶:本校另行開立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戶名:高雄縣甲仙鄉小林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金融機構:甲仙地區農會619-0255;帳號:00255160794211)六、經費來源:接受上級機關、校友、家長、各界善心人士捐款。七、經費用途與補助標準(如附件):(一)學校所獲經費用以補助第三點規定之照顧對象,協助其順利就學。捐款已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二)個案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三)每一個案之補助標準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四)個案如有特殊情形,由本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專案討論補助金額。八、行政組織:本校設置「高雄縣甲仙鄉小林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及將收支使用情形報請上級機關備查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 職務 職稱 姓名 工作執掌主任委員 校長 王振書 綜理教育儲蓄專戶各項事宜執行秘書 總務主任 黃德信 業務承辦、補助個案審查、規劃經費勸募等事宜委員 教導主任 洪國祥 補助個案審查、規劃經費勸募等事宜委員 會計 劉美枝 審核專戶經費動支、帳務處理等事宜教師代表 教務組長 陳芳雅 補助個案資料整理和審查、執行經費勸募等事宜教師代表 訓導組長 趙璿皓 補助個案資料整理和審查、執行經費勸募等事宜委員 幹事兼人事 邱榮峰 補助個案資料整理和審查、執行經費勸募等事宜委員 教師 林家帆 協助經費勸募,社區溝通聯繫等事宜 九、經費動支程序:校長及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之書面申請,經本小組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若家長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向校長及教職員工反映,並依規定程序申請。審核前得依需要,請導師協同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個案學生之導師得列席本小組會議陳述意見。 十、徵信 (一)本校建立本專戶專屬網站(頁)或於教育部推動教育儲蓄戶網站,並於其上公布徵信資料:接受上級機關、校友、家長、校內善心人士主動捐款時,應於六個月內將捐贈人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財物、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二)每學年度應定期上網公告經費收支及帳目,以昭公信。 (三)公告內容應注意依資訊保護相關規定辦理。十一、捐款者之獎勵: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之規定辦理。十二、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 高雄縣甲仙鄉小林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補助標準照顧對象 項 目 附繳證件 補助金額 備註低收入戶 每學期學雜費、代收代辦費、校外教學(遠足、畢業旅行)、午餐費等費用 繳費收據 實支實付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 父母任一方因天然災害而住院者(不滿7日) 住院證明 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 父母任一方因天然災害而住院者(逾7日) 住院證明 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 父母任一方死亡者 死亡證明 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 父母任一方失蹤六個月以上 報案證明 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 中低收入戶 每學期學雜費、代收代辦費、校外教學(遠足、畢業旅行)、午餐費等 繳費收據 實支實付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 父母任一方因天然災害而住院者(不滿7日) 住院證明 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 父母任一方因天然災害而住院者(逾7日) 住院證明 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 父母任一方死亡者 死亡證明 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 父母任一方失蹤六個月以上 報案證明 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 家庭突遭變故 每學期學雜費、代收代辦費、校外教學(遠足、畢業旅行)、午餐費等 繳費收據 實支實付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 父母任一方因天然災害而住院者(不滿7日) 住院證明 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 父母任一方因天然災害而住院者(逾7日) 住院證明 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 父母任一方死亡者 死亡證明 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 父母任一方失蹤六個月以上 報案證明 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 特殊個案 其它經高雄縣甲仙鄉小林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核通過,條件足以補助者。 相關證明文件 個案學生案件每次最高新台幣叁萬元整 高雄縣甲仙鄉小林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補助申請表申請人姓名 班級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家長或監護人 年 班 家庭狀況 家長姓名 職業 每月收入 電 話 親屬稱謂 姓 名 存歿 年 齡 健康狀況 就學或就業狀況 每月收入 居住 狀況 附 繳證 件 正常 疾病 殘障 □租屋□自有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殘障手冊□:_______ 正常 疾病 殘障 正常 疾病 殘障 正常 疾病 殘障 申請事由(條例說明) 導師簽章 年 月 日 審查結果 審查委員簽名 核發金額 新台幣 元整總務主任 教導主任 出納 主計 校長 附錄、捐款流程圖您要如何捐款...★每次捐款的收據可以保留起來,將可抵稅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