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深坑國民中學教育儲蓄專戶暨仁愛基金管理要點
99.01.19草案訂定
99.01.20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 依據教育部96年9月13日台國(一)字第0960137551C號令頒訂「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辦理。
二、 依據臺北縣政府91年7月30日北府教特字第0910448761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 為培養學生人民愛物之胸襟,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之精神。
二、 協助家境清寒之學生或家庭,給予適當之財物補助,隱定學生學習情緒。
三、 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
四、 善用社會各界捐款,扶助經濟弱勢學童。
參、經費管理
一、 戶名:深坑國中教育儲蓄專戶
二、 帳號:17011609424500
三、 代理公庫名稱:臺北縣深坑鄉農會(銀行代碼:606024)
四、 勸募許可文號:98年12月22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社團字第0981043811-88號
五、 經費來源:
1. 教育部教育儲蓄專戶基金。
2. 校友、家長、校內外善心人士捐款。
3. 辦理公開勸募
*捐款流程:填寫捐款意願書→轉帳或匯款至本校教育儲蓄專戶→查詢捐款是否成功→學校開立收據、感謝狀寄發捐款人
4. 拾金不昧款項中,依民法相關條文辦理後,拾得人願意捐入仁愛基金。
肆、組織與職掌
本專戶之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收支情形報府備查、徵信及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由本校組織「臺北縣深坑國民中學教育儲蓄專戶暨仁愛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委員會成員共七人,組織及執掌如下:
|
職務 |
主任委員 |
副主任委員 |
執行秘書 |
委員 |
|
職稱 |
校長 |
學務主任 |
環教組長 |
教務主任、輔導主任、
教師代表、家長代表 |
|
工作執掌 |
統籌管理委員會各項工作事宜 |
襄助主任委員辦理委員會各項事務 |
執行委員會各項行政業務、
資料彙整、帳目登記及保管 |
議決委員會各項補助提案申請 |
▲表一、「臺北縣深坑國民中學教育儲蓄專戶暨仁愛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執掌表
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每任一年,教師代表由個案該年段級導師擔任,家長代表由家長會推選產生。
伍、補助對象
本專戶限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本校國中及幼稚園在學學生:
一、 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其無法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二、 其他特殊情況致生活、就學陷於困境,需本專戶協助方能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陸、補助原則
一、 捐款人指定用途、額度之捐款依捐款人指定用途及額度補助,指定用途捐款若有賸餘,得經捐款人同意後改作其他個案學生之補助。
二、 個案學生若已接受其他同質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提出申請補助。
三、 以教育儲蓄專戶優先支應,待教育儲蓄專戶執行完畢則改以仁愛基金支應。
柒、補助類別
本專戶受理下列項目之補助申請:
一、 學雜費
二、 教育生活費
三、 急難救助金
四、 捐款人指定用途之補助項目
五、 其他特殊情形專案提報申請補助項目
捌、補助標準
本基金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學生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情況特殊之個案學生得由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視個案情形及專戶經費餘額專案審查予以補助。補助標準如下:
|
補助類別 |
申請條件 |
繳附證件 |
補助金額 |
備註 |
|
學雜費 |
未申請原住民、身心障礙、軍公教遺族、特殊境遇婦女、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等公費、助學金者 |
申請書
訪視紀錄表 |
依實際註冊費補助 |
|
|
教育生活費 |
因家境貧困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支付生活及學習所需費用未獲其他同質補助者 |
申請書
訪視紀錄表 |
依實際繳交金額補助 |
補助項目:
服裝費、講義試卷費、報名費等等 |
|
急難救助金 |
學生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災變,學生本人或家長罹患重大傷病無力就醫或經濟拮据需教育補助者 |
申請書
醫療證明文件或其他足堪證明之文件或照片 |
每次2,000元至5,000元,最高不逾10,000元 |
專案申請審查 |
|
其他特殊情況補助費 |
非屬上述情形之例外項目經管理小組專案審查通過之申請補助項目 |
申請書
計劃書含經費需求說明書或其他供小組審查參考之文件資料紀錄或照片說明 |
每次2,000元至5,000元,最高不逾10,000元 |
專案申請審查 |
▲表三、臺北縣立深坑國民中學教育儲蓄專戶暨仁愛基金補助標準表
玖、經費動支程序
一、申請
(一)申請人:
1. 本校教職員工
2. 符合申請補助資格之學生家長
(二)申請流程:
1. 本校教職員工發現需要協助個案,得填具申請表(附件一)經導師簽章後向執行秘書(環教組長)提出申請。
2. 執行秘書初審後,彙整申請資料排定時間會同導師進行家庭訪視,填寫訪視紀錄。
3. 執行秘書備齊申請補助相關文件後提報管理小組委員會審查。
二、審查
(一)初審:
1. 導師應就個案學生實際情形進行初審,並於申請書核章。
2. 執行秘書彙整個案申請資料後完成家庭訪視並核章後提報管理小組委員會審查。
(二)複審:
1. 執行秘書提報相關文件進行資料審查,委員於一週內召集會議完成審查。
2. 資料闕漏申請案應於一週內完成補件。
三、公告
執行秘書將審查通過案件上傳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網公開勸募。
四、撥付
1. 個案如獲捐款人指定用途款項於會計程序完成後由出納製據撥付個案導師、家長或監護人,收據簽章後送交會計備查。
2. 未獲捐款人指定用途之個案或緊急申請個案經審核後由本校教育儲蓄專戶各界捐款支付,於會計程序完成後由出納製據撥付個案導師、家長或監護人,收據簽章後送交會計備查。
五、如遇緊急狀況,得由執行秘書呈報主任委員裁決核准後先行撥付補助款,並於下次小組委員會議時提請追認,以符急難救助精神與時效。但如查經費申撥使用未符實際情形,所撥付款項應予追回。
六、經費動支應透過本校會計程序審核開支核銷,並以專帳管理,各項帳務處理方式及報表依各相關主會計法規、行政院主計處編訂之「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辦理。
▲圖一、臺北縣立深坑國民中學教育儲蓄專戶暨仁愛基金補助流程圖
拾、注意事項
一、本要點所稱學生家長,指直接提供經濟來源教養學生之父母、監護人或隔代教養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人。
二、管理委員會對基金有良善管理之責,如基金款項用罄無捐款可運用時即停止申請案件之受理。
三、社會愛心涓滴得來不易,一分一毫都是捐款人勞心勞力所得,本基金補助款之核發應明確審核,救急優先,避免浮濫,並適時教育受助學生及家長,常懷感恩,有能力時更當盡力回饋,讓愛延續。
拾壹、附則
本要點陳 校長核可後送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縣深坑國民中學教育儲蓄專戶暨仁愛基金補助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學生
姓名 |
|
性 別 |
□男
□女 |
出 生
年月日 |
年月日 |
身分證字 號 |
|
|
家長
姓名 |
|
與學生
之關係 |
|
身分證字 號 |
|
|
就讀
班級 |
|
住 址 |
|
聯 絡
電 話 |
|
|
適合家訪時間:□白天 時至 時 □晚間 時至 時 □另行約定 |
|
家庭成員基本資料 |
|
稱謂 |
家庭成員姓名 |
年齡 |
工作或就讀學校年級 |
|
|
|
|
|
|
|
|
|
|
|
|
|
|
|
|
家庭屬性 |
|
□雙親家庭 □單親家庭 □失親家庭 □隔代教養 |
|
申請原因 |
|
□家境貧寒(□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清寒)
□家庭突遭變故急難【原因: 】
□特殊原因【原因: 】 |
|
家庭狀況簡述(請申請人或導師協助填寫) |
|
|
|
申請項目 |
|
□學雜費 |
□教育生活費 |
□服裝費 □講義試卷費 □報名費 □其他 |
|
□急難救助金 |
預計申請金額【 】元 |
|
審核結果(本欄位由執行秘書核填) |
|
□經查證符合本校教育儲蓄專戶暨仁愛基金補助資格
核定補助金額計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NT$ )
□列入個案公開募款,個案編號:【 】
□經查證未符合本校教育儲蓄專戶暨仁愛基金補助申領資格 |
|
初審核章 |
複審核章 |
|
導師 執行秘書 |
主任委員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