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自立國小推動學校儲蓄戶實施計畫
專戶名稱:桃園縣中壢市自立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
帳 號:144038094169
立帳行庫:台灣銀行內壢分行(代碼:0041447)
壹、依據:
一、教育部為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的學生,使其順利就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桃園縣政府96.08.16府教數字第0960275825號函辦理。
貳、照顧對象:限本校就學之下列家庭之在學學生: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其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四)非屬上述家庭之學生,但需要協助方能使其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參、實施期程: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
肆、經費來源
一、教育部學產基金挹注:96學年度由教育部學產基金挹注經費,作為學校開戶費用。本校依教育部規定,學校總學生數501人以上4萬元整。
二、接受校友、家長、校內善心人士捐款:寄發會訊刊物給教職員工、校友、家長爭取經費,並將受捐情形報縣府備查。
伍、設立專戶
一、由學校另行開立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二、專戶名稱:桃園縣中壢市自立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
帳號:144038094169
立帳行庫:台灣銀行內壢分行(代碼:0041447)
三、學年度決算後若有經費結餘,應予續存下一學年度繼續使用。
陸、捐款用途與補助標準
一、學校所獲捐款用以補助前述照顧對象,使其順利就學。捐款為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若有剩餘者,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做其他個案之補助。
二、個案學生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
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三、每一個案之補助標準最高新台幣參仟元為原則,特殊個案得經全體委員四分之三通過,得酌於提高補助,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
柒、行政組織:
一、學校成立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及將收支使用情形,報請地方政府備查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
二、本小組置委員九張人,由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導師代表、家長會代表。
1、召集人:校長
2、總幹事:訓導主任
3、委員:家長會長、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幼稚園園長、導師。
(二)業務承辦人:生教組組長。
捌、專戶之勸募所得動支程序:
一、校長及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之書面申請,經本小組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若家長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向校長及教職員工反映,並依規定程序申請。審核前得依需要,請導師協同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個案學生之導師得列席本小組會議陳述意見。
玖、徵信
一、本校建立專屬網站或網頁,並於其上公佈徵信資料:
(一) 接受校友、家長、校內善心人士主動捐款,至少每6個月應將捐 贈人的基本資料(捐贈者的姓名或名稱、捐贈財務、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二)每學年度學校應定期上網公告經費收支及帳目,以昭公信。
(三)公告內容應注意依資訊保護相關規定辦理
拾、申請辦法
一、申請個案請級任教師提出,並檢附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
二、審核申請案件審核委員審核,並經校長裁定後發放。
三、申請表格如附件。
拾壹、捐款者之獎勵: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之規定辦理。
拾貳、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