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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管理辦法

桃園縣中壢市內定國民小學愛心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一、依據:

   (一)97.12.30府教特字第0970446458號函辦理。

   (二)97.12.04府教數字第0970407110號函辦理

   (三)教育部9682台國()字第0960137551C號令「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

   (四)桃園縣學校愛心基金作業原則辦理

   (五)桃園縣扶弱助學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一)協助功能不全之弱勢家庭紓緩經濟壓力,維持子女生活安定。

(二)提供學生家庭意外急難救助、醫療補助或其他需要救助。

(三)結合社會公益慈善力量,扶助本縣國中小卓越清寒學生發展稟賦才能。

(四)加強對本縣經濟弱勢學生之照顧,協助勤奮向學之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五)促進教育機會均等,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處

(二)協辦單位:桃園縣家長會長協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縣中壢市內定國民小學

四、成立愛心基金:學校應整合校內各處室、家長會及社區資源,成立「愛心基金」,放置於「學校教育儲蓄戶」,專款專用。

五、基金來源:

      ()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自由樂捐。

     ()家長及社會善心人士或團體自由樂捐。

      ()學校辦理有關義賣或活動所得。

()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部份盈餘撥付。

()學生拾遺未認領之錢財。

()行政院發放之消費劵。

六、基金補助對象及名額:

(一)補助對象:符合桃園縣學校愛心基金作業原則第三條者

(二)補助名額:名額得視學校基金規模酌以調整。

七、基金補助內容與方式:

   (一)卓越清寒學生得以長期獎助為原則,補助在學所需之學雜費、日常生活所需之生活費。

   (二)弱勢學生之意外急難救助、醫療補助或其他需要救助事項,依實際狀況及需求核發,以現金補助為原則。

   (三)有關消費劵補助:於消費劵使用期限二個月前蒐集完畢,並經由學校審核程序後,於使用期限一個月前發放完畢。

   (四)補助範圍及標準:

  

附繳證件

補助金額

備註

學生本人

1.重大疾病

診斷(死亡)證明及收據影本

 

 

 

 

視個案狀況而定,最高金額新台幣伍仟元整

 

 

2.發生意外而重傷殘或死亡

4.清寒卓越學生

1. 中低收入戶證明。

2. 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至少在全班前15%。

3.  品行優良。(未有記警告以上之處分)

視個案狀況而定,最高金額每月新台幣壹仟元整

 

(限中低收入戶)

學生家長

1.重大疾病

中低收入戶證明、診斷證明及收據影本

視個案狀況而定,最高額新台幣參仟元整

 

2.發生意外而重傷殘

3.死亡

中低收入戶證明、死亡證明影本

最高額新台幣五仟元整

 

其他

1.學生家境清寒,無法支付教育之必要支出者

由導師認定及證明

視個案狀況而定

1.沒有接受其他補助。

2.代繳學生未繳學費。

2.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教育儲蓄戶」管理暨審查小組審核足以補助者

「教育儲蓄戶」管理暨審查小組決議

視個案狀況而定

 

3.以尚未規範而需補助者,經「教育儲蓄戶」管理暨審查小組審核足以補助者

「教育儲蓄戶」管理暨審查小組決議

視個案狀況而定

 

 

 

 

 

 

八、基金補助方式及期限:

(一)依據個案審定,學校得覈實補助,最多補助至學生於校內畢業止。

(二)本辦法之補助金額需本校教育儲蓄專戶內有經費才得補助。

(三)以上補助範圍及標準必須於事故發生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九、組織:

   「教育儲蓄戶」管理暨審查小組,小組置委員七~十三人,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及訓導主任為當然委員,並分別兼任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執行祕書,其餘委員由校長遴聘學校主任、教師代表、家長代表擔任。

 

十、審核程序:

        (一)學期初時,由「教育儲蓄戶」管理暨審查小組執行祕書將本計畫與申請表告知學校導師與學生,符合申請資格學生領取申請表(如附件),請導師指導填寫後彙整,提出申請。

        (二)本案補助款項之審核,由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暨審查小組就申請人資格及所提資料進行審核,必要時得以實地訪視、面談等方式進行查核。

     

十一、終止補助:

如發現受補助人有不符合接受補助之條件、或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以及陳述不實者,得終止補助;情節重大者,應繳回已領之補助金額。

 

十二、本實施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桃園縣中壢市內定國民小學愛心基金申請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姓名

 

身分證字 

 

性別

 

年齡

 

連絡電話

 

地址

 

年級

 

前學年

成績

 

班級人數

 

班級

排名

 

操行

 

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申請資格之一:

o家境清寒具低收入戶證明子女。

o家庭突遭重大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

之子女。

o經濟困難經學校認定有需求者。

脫帽半身照片

浮貼一張

二吋半身

彩色照片

繳驗證件

o學年成績單(包括學業、操行成績、班級排名)

o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

o戶籍謄本

o證明文件(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婦女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o若有接受其他之補助請檢附補助單位、補助事項、補助金額、補助時間

以上影本證件須蓋承辦人及核與「正本相符」章

主要照顧者

 

姓名:

稱謂: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申請人:              (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蓋章)

監護人

 

 


附件二

 


桃園縣中壢市內定國民小學愛心基金學生家庭概況表

基本資料

學生姓名

 

出生日期

 

監護人姓名

 

與學生關係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家庭概況

父母

□父亡 □母亡 □雙親身亡

父母婚姻狀況

□結婚 □離婚(與         同住)

□其他(請簡述)                       

家庭經濟狀況

1.        目前之住屋為□自有□租賃□其他

2.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其他

3.        □兒少生活扶助

4.        □家庭突遭重大變故

5.        □家長非自願性失業

特殊狀況

□原住民       族 □外配子女       國

□身心障礙      類 程度   

□隔代教養

家人概況

稱謂

 

姓名

 

職業/

就讀學校

 

稱謂

 

姓名

 

職業/

就讀學校

 

稱謂

 

姓名

 

職業/

就讀學校

 

稱謂

 

姓名

 

職業/

就讀學校

 


附件三

 

 


97年度已接受相關補助情形

補助事項

補助單位

補助金額

補助時間

 

 

 

 

 

 

 

 

 

 

 

 

 

 

 

 

 

 

 

 

 

 

 

 

 

 

 

 

*以上填寫資料均屬事實,若發現資料與事實不符時,願自動放棄入選資格。(以上表格可自行影印編輯,空白欄位不足時可自行延長,惟格式內容不得擅自變更)

 

申請人姓名:                               簽名或蓋章

家長姓名(或主要照顧者):                              簽名或蓋章

 

 

 

 

 

 

 

 

 

 

 

 

 

中華民國     

 

 

附件四

 


桃園縣中壢市內定國民小學愛心基金核發結果

 

 

領款人(家長)  茲收到「97年度桃園縣中壢市內定國民小學愛心基金

 

計新台幣                元整

 

 

 

 

 

 

承辦人           出納           主計            校長                              

 

 

中華民國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