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梅花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管理要點
壹、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96年9月13日台國(一)字第0960137551C號令頒訂「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辦理。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96年8月28日府教學字第0960110459號函「開立教育儲蓄專戶」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96年12月10日台國(一)字第0960177664C號令頒修正「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辦理。
三、依據新竹縣政府98年1月17日府教社行字第0970194019-73號為「內政部核定勸募活動許可文號」辦理。
貳、目的
一、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
二、善用社會各界捐款,扶助經濟弱勢學童。
參、經費管理
一、戶名:橫山地區農會 尖石分部--新竹縣梅花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
二、帳號:請參考本校資訊 儲蓄專戶資料網頁
四、內政部核定勸募許可日期文號:96年12月26日內授中社字第0960020960-67號
五、經費來源:
1.教育部學產基金
2.接受校友、家長、校內善心人士捐款
3.辦理公開勸募
*捐款流程:填寫捐款意願書→轉帳或匯款至本校教育儲蓄專戶→查詢捐款是否成功→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
肆、組織與職掌
本專戶之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收支情形報府備查、徵信及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由本校組織「新竹縣梅花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辦理,成員由行政人員代表2人、教師代表2人、家長代表1人組成,行政事務人員2人,合計7人。
行政人員代表由校長指定,其中校長為當然委員,總務主任擔任執行秘書;教師代表由教師推選產生,其中必須包含教師會代表1人,教師代表以兼任導師者為宜,行政事務人員得經推舉為委員,家長代表由家長會推選產生。
本小組委員每年一任,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副主任委員由家長代表兼任。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擔任行政事務人員認真負責者得由執行秘書簽報敘獎。
伍、補助對象
本專戶限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本校幼稚園及國小學制在學學生: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者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其無法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四、其他特殊情況致使生活、就學陷於困境,需本專戶協助方能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陸、補助類別
本專戶受理下列項目之補助申請:
一、學雜費
二、教育生活費
三、急難救助金
四、捐款人指定用途之補助項目
五、其他特殊情形專案提報申請補助項目
柒、補助原則
一、捐款人指定用途、額度之捐款依捐款人指定用途及額度補助,指定用途捐款若有賸餘,得經捐款人同意後改作其他個案學生之補助。
二、個案學生若已接受其他同質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提出申請補助。
捌、補助標準
每一個案學生補助標準如下,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學生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情況特殊之個案學生得由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視個案情形及專戶經費餘額專案審查予以補助。
經費動支程序
一、申請
(一)申請人:
1.本校教職員工
2.符合申請補助資格之學生家長
(二)申請流程:
1.本校教職員工發現需要協助個案,得填具申請表(附件一)經導師簽章後向執行秘書(總務處)提出申請。
2.執行秘書初審後,彙整申請資料排定時間會同導師進行家庭訪視,填寫訪視紀錄。
3.執行秘書備齊申請補助相關文件後提報管理小組委員會審查。
二、審查
(一)初審:
1.導師應就個案學生實際情形進行初審,並於申請書核章。
2.執行秘書彙整個案申請資料後完成家庭訪視並核章後提報管理小組委員會審查。
(二)複審:
1.執行秘書提報相關文件進行資料審查,委員於一週內召集會議完成審查。
2.資料闕漏申請案應於一週內完成補件。
三、公告
(一)執行秘書將審查通過案件上傳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網公開勸募。
(二)執行秘書將審查通過案件上傳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網公開勸募。
四、撥付
(一)個案如獲捐款人指定用途款項於會計程序完成後由出納製據撥付個案家長或監護人,收據簽章後送交會計備查。
(二)未獲捐款人指定用途之個案或緊急申請個案經審核後由本校教育儲蓄專戶各界捐款支付,於會計程序完成後由出納製據撥付個案家長或監護人,收據簽章後送交會計備查。
五、如遇緊急狀況,得由執行秘書呈報主任委員裁決核准後先行撥付補助款,並於下次小組委員會議時提請追認,以符急難救助精神與時效。但如查經費申襏使用未符實際情形,所撥付款項應予追回。
六、經費動支應透過本校會計程序審核開支核銷,並以專帳管理,各項帳務處理方式及報表依各相關主會計法規、行政院主計處編訂之「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及本縣主計處編製之本縣「各國民小學會計業務簡易帳務處理一致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