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梅山鄉梅山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本校103年8月29 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二、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三、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貳、勸募目的:
一、為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本校特設置教育儲蓄戶(以下簡稱本專戶),專款補助,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善用社會各界捐款,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參、勸募方式:
一、 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二、 捐款流程:捐款人填寫捐款意願書→匯款至本校教育儲蓄戶→3-5個工作天後於教育儲蓄戶網站查詢捐款是否成功→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
肆、經費存管:
一、設立專戶:本校另行開立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戶名:嘉義縣梅山鄉梅山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
; 帳號:00150211417190 ;金融機構:嘉義縣梅山鄉農會 )
二、經費來源:接受上級機關、校友、家長、各界善心人士捐款。
伍、組織與職掌:
本校設置「嘉義縣梅山鄉梅山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及將收支使用情形報請上級機關備查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
本小組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三規定,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其中校外代表及任一性別委員人數,均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一、 學校家長會代表一人或二人。
二、 社區公正人士一人或二人。
三、 教育、社會福利、財務管理或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一人。
四、 學校教職員一人至五人。
陸、補助對象:
本專戶限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的本校在學學生(以下簡稱個案學生):
一、 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就學陷於困境之學生。
二、 家庭突遭變故導致全家生計困難,生活、就學陷於困境之學生。
三、 其他非屬上述家庭之學生因特殊情況致使家庭經濟困難、就學陷於困境,需要協助方能使其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經導師或本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派員證實者。
柒、補助經費用途:
一、本專戶補助經費用途限於本校在學個案學生之下列項目之一:
(一)
學費。
(二)
雜費。
(三)
代收代辦費。
(四)
餐費(含早餐、午餐、晚餐)。
(五)
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二、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
三、 前項指定對象於本校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應報嘉義縣政府核准後,依本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但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續支用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
捌、補助基準:
一、學校所獲經費用以補助第陸點規定之照顧對象,協助其順利就學。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學校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指定對象於該教育階段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學校應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本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但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續支用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
二、個案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
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三、每一個案之補助標準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困難,使其順利就
學為原則。
玖、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
一、 申請方式:
(一) 學校校長、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申請書,交至總務處室。
(二) 家長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可向校長及教職員工反應,由個案教師提出補助申請書,交至總務處室。
(三) 個案學生家長可向老師提出補助申請,填寫補助申請書交至總務處室。
二、 審核方式:
(一) 管理小組審核前,得請導師協同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
(二) 管理小組召開會議審核。(個案學生之導師得列席說明)
三、 撥款方式:
(一) 管理小組審核通過後,如帳戶款項足額,則進行撥款補助;如帳戶款項不足,則需上網進行公開勸募,待款項足夠方進行撥款補助。
(二) 撥款程序依學校會計程序辦理。
四、 其他:
(一) 相關審議紀錄暨憑證資料需專案存檔備查。
拾、捐款人之褒獎依本縣規定,函報縣府表揚或由本校開立感謝狀。
拾壹、公開徵信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
(一) 定期將捐贈人之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收據編號)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二) 學校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
(三) 學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徵信。
二、公告之內容應依資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貳、預期效益:
一、能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善用社會各界捐款,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拾參、其他相關事項:
補助標準、申請表及專戶管理小組如附件。
拾肆、本執行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