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經106年01月18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二、
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三、
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貳、勸募目的
一、為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
家庭境遇子女孫子女、家庭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經濟
弱勢,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本校特設置教育儲蓄戶(以下簡
稱本專戶),專款補助,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善用社會各界捐款,使每筆捐款都能達到最大的效
益,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參、勸募方式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http://www.edusave.edu.tw/)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二、捐款流程:
(一)捐款人填寫捐款意願書。
(二)轉帳或匯款至本校教育儲蓄戶。
(三)3-5個工作天後於教育儲蓄戶網站查詢捐款是否成功。
(四)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
肆、經費存管
一、本校另行開立教育儲蓄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
,專款專用。
二、本校為教育儲蓄戶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設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稱為本
小組)。
伍、組織與職掌
一、本小組設置委員十一人,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主計主任、
輔導主任、教師代表、家長代表一人、媽媽聯誼會代表一人、社區公正人士一
人及教育、社會福利、財務管理或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一人組成。
本小組行政組織表如下:
職務
|
職稱
|
執掌業務內容
|
召集人
|
校長
|
統籌督導教育儲蓄戶工作事宜
|
執行秘書
|
教務主任
|
教育儲蓄專戶捐款事宜籌備、管理及審查
|
委員
|
學務主任
|
協助推廣教育儲蓄戶事宜及審查申請案件
|
委員
|
總務主任
|
協助推廣教育儲蓄戶事宜及審查申請案件
|
委員
|
主計主任
|
教育儲蓄專戶會計業務管理及審查申請案件
|
委員
|
輔導主任
|
協助推廣教育儲蓄戶事宜及審查申請案件
|
委員
|
教師代表
|
協助推廣教育儲蓄戶事宜及審查申請案件
|
委員
|
家長代表
|
協助推廣教育儲蓄戶事宜及審查申請案件
|
委員
|
媽媽聯誼會代表
|
協助推廣教育儲蓄戶事宜及審查申請案件
|
委員
|
社區公正人士
|
協助推廣教育儲蓄戶事宜及審查申請案件
|
委員
|
教育、社會福利、財務管理或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
|
協助推廣教育儲蓄戶事宜及審查申請案件
|
二、本小組每學期至少定期召開會議一次。
陸、補助對象
一、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二、家庭狀況屬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之學生。
三、家庭突遭變故。
四、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經濟弱勢之學生。
柒、補助經費用途
一、本專戶補助經費用途限於本校在學個案學生之下列項目之一:
(一)學費。
(二)雜費。
(三)餐費。
(四)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二、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
三、前項指定對象於本校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應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准
後,依本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但捐款人指定由
原指定對象繼續支用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
捌、補助基準
每一個案學生補助標準如下,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學生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
則。情況特殊之個案學生得由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視個案情形及專戶經費
餘額專案審查予以補助。
照顧對象
|
補助項目
|
繳附證件
|
補助金額
|
備註
|
經濟弱勢學生(檢附證明文件或相關文件)
|
學雜費
|
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
依實際學雜費補助
|
|
餐費
|
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
依學校員生合作社訂定之午餐費用補助
|
|
教育相關等費用
|
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
依實際註冊費用補助
|
|
玖、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
一、校長、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由級任老師循本校補助經濟弱勢(
無力註冊)程序提出補助之書面申請。
二、若家長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向校長及教職員工反應,並依循本校補
助經濟弱勢(無力註冊)程序提出申請。
三、經本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核會議審核通過後,依學校會計、出納相關規定
辦理撥款。
四、審核時得依需要,邀請個案學生導師列席本小組會議陳述意見。
五、會議結束後一星期內簽報校長,依決議事項執行。
拾、捐款人之褒獎依規定,函報臺中市政府表揚或由本校開立感謝狀。
拾壹、公開徵信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
(一)定期將捐贈人之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
贈用途、收據編號)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二)學校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
開徵信。
(三)學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
用情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徵信。
二、公告之內容應依資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貳、預期效益
一、能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由本校專戶專款補助,使學生安心順利就
學。
二、能善用社會各界捐款,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使每筆捐款都能達到最大效益。
拾參、其他相關事項
一、本要點所稱學生家長,指直接提供經濟來源教養學生之父母、監護人或隔代
教養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人。
二、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對專戶有良善管理之責。
三、社會愛心涓滴得來不易,一分一毫都是捐款人勞心勞力所得,本專戶補助款
之核發應明確審核,救急優先,避免浮濫,並適時教育受助學生及家長,常
懷感恩,有能力時更當盡力回饋,讓愛延續。
拾肆、本執行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