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區大智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實施辦法
(98年6月24日校務會議通過)
(99年2月23日校務會議修正)
一、依據:1.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台國〈一〉字第0960137551C號函「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
2. 中華民國98年6月24日台國〈一〉字第0980081259C號函「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二、目的:為扶助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以發揚「人溺己溺,人飢己飢」精神,特訂定本辦法。
三、照顧對象:本辦法照顧對象指下列家庭之ㄧ之本校在學學生: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四)前三款以外家庭,需要協助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四、實施期程:自98年7月22日起實施。
五、設立專戶:本校另行開立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
專用。(戶名:臺中市東區大智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帳號:臺灣銀行臺中分行 010038193354)
六、經費來源:接受上級機關、校友、家長、各界善心人士捐款。
七、申請期限:學期開始二個月內或事故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八、經費用途與補助標準(如附件一):
(一)學校所獲經費用以補助第三點規定之照顧對象,協助其順利就學。捐款已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
(二)個案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
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三)每一個案之補助標準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得依實際勸募情形酌予調整,以能解決
或減輕個案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
九、行政組織:本校設置「臺中市東區大智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及將收支使用情形報請上級機關備查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
(一)本小組置委員十人,由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導師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代表組
成之。
1、召集人:校長
2、總幹事:訓導主任
3、委員:訓導主任、總務主任、生教組長、註冊組長、教師會代表1人、家長會代表2人、學年度2、4、6年級學年主任。
(二)業務承辦人:生教組長。
十、經費動支程序:校長及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之書面申請(如
附件二),經本小組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若家長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向校長及教職員工反映,並依規定程序申請。審核前得依需要,請導師協同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個案學生之導師得列席本小組會議陳述意見。
十一、徵信
(一)本校建立本專戶專屬網站(頁)或於教育部推動教育儲蓄戶網站,並於其上公布徵信資料:接受上級機關、校友、家長、校內善心人士主動捐款時,應於六個月內將捐贈人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財物、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二)每學年度應定期上網公告經費收支及帳目,以昭公信。
(三)公告內容應注意依資訊保護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捐款者之獎勵: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之規定辦理。
十三、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件一 臺中市東區大智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補助標準
照顧對象 |
項目 |
附繳證件 |
補助金額 |
備註 |
低
收
入
戶
)
證
明
文
件
( |
每學期學雜費、代收代辦費、校外教學、午餐費等費用 |
繳費收據 |
實支實付
(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 |
|
父母任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 |
醫師證明 |
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 |
|
父母任一方因天然災害而住院者(不滿7日) |
住院證明 |
每次最高新台幣叁仟元整 |
|
父母任一方因天然災害而住院者(逾7日) |
住院證明 |
每次最高新台幣伍仟元整 |
|
父母任一方死亡者 |
死亡證明 |
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 |
|
父母任一方失蹤六個月以上 |
報案證明 |
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 |
|
父母任一方入獄服刑、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 |
相關證明文件
|
每次最高新台幣伍仟元整 |
|
中
低
收
入
戶
)
證
明
文
件
(
中
低
收
入
戶
)
證
明
文
件
( |
每學期學雜費、代收代辦費、校外教學(遠足、畢業旅行)、午餐費等 |
繳費收據 |
實支實付
每次最高新台幣陸仟元整 |
|
父母任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 |
醫師證明 |
每次最高新台幣陸仟元整 |
|
父母任一方因天然災害而住院者(不滿7日) |
住院證明 |
每次最高新台幣貳仟元整 |
|
父母任一方因天然災害而住院者(逾7日) |
住院證明 |
每次最高新台幣叁仟元整 |
|
父母任一方死亡者 |
死亡證明 |
每次最高新台幣陸仟元整 |
|
父母任一方失蹤六個月以上 |
報案證明 |
每次最高新台幣陸仟元整 |
|
父母任一方入獄服刑、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 |
相關證明文件
|
每次最高新台幣叁仟元整 |
|
家
庭
突
遭
變
故
)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 |
每學期學雜費、代收代辦費、校外教學(遠足、畢業旅行)、午餐費等 |
繳費收據 |
實支實付
(每次最高新台幣陸仟元整) |
|
父母任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 |
醫師證明 |
每次最高新台幣伍仟元整 |
|
父母任一方因天然災害而住院者(不滿7日) |
住院證明 |
每次最高新台幣貳仟元整 |
|
父母任一方因天然災害而住院者(逾7日) |
住院證明 |
每次最高新台幣叁仟元整 |
|
父母任一方死亡者 |
死亡證明 |
每次最高新台幣伍仟元整 |
|
父母任一方失蹤六個月以上 |
報案證明 |
每次最高新台幣伍仟元整 |
|
父母任一方入獄服刑、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 |
相關證明文件
|
每次最高新台幣貳仟元整 |
|
特
殊
個
案 |
其它經臺中市東區大智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核通過,條件足以補助者。 |
相關證明文件
|
個案學生案件每次最高新台幣壹萬元整 |
|
註:本案補助標準得依實際勸募情形調整,惟須經「臺中市東區大智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開會通過,始得實施。
附件二 臺中市東區大智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補助學生家訪紀錄暨申請表
學生姓名 |
年級班別 |
身分證字號 |
電話 |
性別 |
|
年 班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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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女 |
地址 |
縣 鄉鎮 村 鄰
市 (區)市 里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街 |
需予救助
事實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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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的心
感謝的話
(學生填寫) |
|
家長
姓名 |
|
職業 |
|
每月
收入 |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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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狀況 |
親屬
稱謂 |
姓 名 |
存歿 |
年 齡 |
健康
狀況 |
就學或就
業狀況 |
每月
收入 |
居住
狀況 |
附 繳
證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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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 疾病 殘障 |
|
|
□租屋
□自有 □借住 |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殘障手冊
□: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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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疾病 殘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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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 疾病 殘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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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
審查
評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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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師
簽 章 |
年 月 日 |
教育儲蓄戶
管理小組審查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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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發
金 額 |
新台幣
元整 |
承辦人簽章 |
訓導主任簽章 |
校長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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