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芝山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本校103年8月28日校務會議通過
本校108年1月21日校務會議修訂
壹、依據
一、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二、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三、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貳、勸募目的:
一、為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本校特設置教育儲蓄戶(以下簡稱本專戶),專款補助,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善用社會各界捐款,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參、勸募方式:
一、 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二、 捐款流程:
(一)捐款人填寫捐款意願書。
(二)匯款至本校教育儲蓄戶。
(三)3-5個工作天後於教育儲蓄戶網站查詢捐款是否成功。
(四)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
肆、經費存管:
一、依規定於代理公庫開立專戶儲存,其經費收支採代辦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二、專戶名稱:台北市芝山國小教育儲蓄專戶
帳號:210-131-163430
銀行代碼:0122102
伍、組織與職掌:
本校設置「臺北市士林區芝山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負責辦理本校教育儲蓄戶相關業務。其任務如下:
一、經濟弱勢學生之認定。
二、公開勸募個案及需求金額之審查。
三、勸募所得之用於補助案件之審查。
四、勸募所得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查。
五、教育儲蓄戶結束後清算之審查。
六、辦理公開徵信事項之審查。
七、通過「勸募許可申請」、「收支報告」、「核結報告」等相關行政事項。
八、其他有關勸募及管理事項。
表一 臺北市士林區芝山國民小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織與執掌表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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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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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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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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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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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教育儲蓄戶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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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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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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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推廣教育儲蓄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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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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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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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理教育儲蓄戶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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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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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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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審查教育儲蓄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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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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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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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審查教育儲蓄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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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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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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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審查教育儲蓄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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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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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公正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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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審查教育儲蓄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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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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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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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審查教育儲蓄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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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補助對象:
本專戶限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的本校在學學生(以下簡稱個案學生):
一、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之學生。
二、家庭狀況屬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一、家庭突遭變故。
二、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
柒、補助經費用途:
一、本專戶補助經費用途限於本校在學個案學生之下列項目之一:
(一)學費。
(二)雜費。
(三)代收代辦費。
(四)餐費(含早餐、午餐、晚餐)。
(五)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二、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
三、 前項指定對象於本校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應報台北市政府核准後,依本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但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續支用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
捌、補助基準:
一、學生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其生活困難、影響學習者,得於審核通過後發予生活急難救助金,最高補助伍仟元整。
二、學生家境清寒,需要金錢協助方能使其順利就學(例如:購買文具用品…)之學生,得於審核通過後發予清寒學習補助金,最高補助參仟元整。
三、學生家境清寒,需要金錢協助方能使其順利參與學校活動(例如:畢業旅行…)之學生,得於審核通過後,依實際金額予以補助,最高補助伍仟元整。
四、捐款已指定用途者,依其指定用途支用,補助符合需求的對象。
五、個案學生已接受本校教育儲蓄戶以外之其它經費補助者,不再重複補助。
玖、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
學校校長、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申請,經學校教育儲蓄專戶救助金管理小組審核後,撥款補助。
家長發現某個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可向校長或教職員工反應,由個案教師提出補助申請,經學校教育儲蓄專戶救助金管理小組審核後,撥款補助。
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於審核前,得分派各委員以電話、家庭訪問或訪視相關人士等途徑,以了解申請個案實際情況,並填寫訪視紀錄表,以為審查依據。
拾、捐款人之褒獎。
捐款者之褒獎依本市教育局榮譽狀請頒要點及教育部頒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表揚。捐款本教育儲蓄專戶者需由本校開立捐贈收據,捐款金額達新台幣伍仟元者,由本校頒贈感謝狀乙紙,以為鼓勵。
拾壹、公開徵信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
(一) 定期將捐贈人之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收據編號)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二) 學校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
(三) 學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徵信。
二、公告之內容應依資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貳、預期效益:
提供因經濟弱勢或家庭突遭變故而無法繳交學生教育生活相關費用之學生,得到適時的協助,以達教育機會均等之目標。
拾參、其他相關事項:
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教育儲蓄戶相關法令辦理。
拾肆、本執行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呈校長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