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
100年1月12日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100年1月14日湖農工訓字第1000000216號公告訂定
100年6月30日期末校務會議通過第1次修正
100年7月 1日湖農工訓字第1000003435號公告修正
103年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第2次修正
103年8月8日湖農工學字第1030005158號發布
103年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第3次修正
103年9月9日湖農工學字第1030005848號發布
104年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第4次修正
104年7月6日湖農工學字第1040004992號發布
104年8月27日校務會議通過第5次修正
104年9月3日湖農工學字第1040006350號公告發布
105年4月19日104學年度第一學期臨時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105年6月29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69125號函准予備查
105年6月30日104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校務會議討論通過
105年7月11日湖農工學字第1050004936號公告發布
壹、依據
一、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二、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勤募許可申請辦法。
三、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四、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辦理。
貳、勸募目的:為照顧本校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完成學業,特開設教育儲蓄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
參、勸募方式: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二、社會各界善心捐款。
三、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學生、校友、及善心人士捐款。
四、政府、機關、人民。
五、本專戶之孳息收入。
六、其他有關收入。
肆、經費存管:
一、本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二、戶名:中等學校基金-大湖農工教育儲蓄403專戶
銀行:台灣銀行苗栗分行
帳號:029036017535
三、本校為教育儲蓄戶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設置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组(以下稱為本小組)
伍、組織與職掌:
一、成立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管理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與將收支使用情形報主管機關備查及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
二、本管理小組置成員9名,校長為當然委員兼任主任委員,其餘委員:由學務主任、教務主任、主計主任、輔導主任或主任教官、家長會代表1人、專家學者1人及社區公正人士代表2人(含張仲景文教基金會代表1人)。本管理小組各成員任期一年,自每年8月1日起至翌年7月31日止其中校外代表及任一性別委員人數,均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本小組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三、管理小組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學務處主任擔任副主任委員,生輔組組長擔任執行秘書,業務由生輔組職員承辦,另由出納組長負責開立收據。
四、本教育儲蓄專戶經費之使用,須經本管理小組表決以過半數委員通過,方可動支;正反意見人數相同時,主席得參與表決。
陸、補助對象:本校具有學籍之下列家庭之在學學生,包括: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其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四、非屬上述家庭之學生,但需要協助方能使其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柒、補助經費用途:
一、本專戶補助經費用途限於本校在學個案學生之下列項目之一:
(一)學費。
(二)雜費。
(三)代收代辦費。
(四)餐費、住宿費、交通費。。
(五)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二、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
三、前項指定對象於本校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應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本條列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但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象繼續支用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
捌、補助標準:
每一個案學生每學期申請補助總額上限為20,000 元整,若情況特殊得依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核結果,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學生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補助標準如下:
一、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依實際註冊金額補助(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餐費、住宿費、交通費:依實際所需金額補助(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由管
理小組依個案學生實際情況核定補助金額)。
三、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依個素學生實際需求,提供輔助(需檢附相關證明文 件,或由管理小組依個案學生實際情況核定補助金額)。
項次 |
類 別 |
附繳證件 |
補助金額
新台幣 |
備註 |
一 |
學費 |
依本校學費收費標準 |
依實際註冊金額補助(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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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雜費 |
依本校雜費收費標準 |
依實際註冊金額補助(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
三 |
代收代辦費 |
依本校代收代辦費收費標準 |
依實際註冊金額補助(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
四 |
餐費、住宿費、
交通費 |
依本校餐費、住宿費、
交通費收費標準 |
依實際所需金額補助(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由管 理小組依個案學生實際情況核定補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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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
依實際開支且最高額度 |
依實際所需金額補助(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由管 理小組依個案學生實際情況核定補助金額) |
|
玖、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
一、凡本校教職員工自行或依家長反映發現需要協助之個案學生,得填寫申請表(如附件一)向學務處本管理小組承辦人提出申請。本管理小組承辦人受理申請並初審後,送交本管理小組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
二、本管理小組審核前得依需要,派員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
三、申請時間:
(一)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緊急或突發性之事件:緊急或突發性之事發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四、本專戶依各申請個案之情況,依第捌項補助範圍及標準補助金額。
五、本專戶以現金發給為原則。
六、通過本會審核後,其動支程序依代收款相關規定辦理。由本校出納組將款項撥交補助當事人或學生家長或學生法定監護人簽收,憑證資料留存備查。
拾、捐款人之褒獎,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規定辦理;其捐款額度不符前開辦法所定捐資給獎者,由本校開立感謝狀。
拾壹、公開徵信: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
(一) 定期將捐贈人之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收據編號)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二) 學校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
(三) 學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徵信。
拾貳、預期效益
一、 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由本校專戶專款補助,使其能順利接受學校教育。
二、 善用社會各界捐款,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拾參、其他相關事項:
一、本校所獲經費用以補助前述照顧對象,使其順利就學或學校推動教育相關事務。捐款為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
二、個案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低收入戶學生獲得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除外),以不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三、本專戶核發本「救急不救窮」原則,必要時協助搭配申請其他社會福利(救助)或請公益團體協助。
拾肆、本執行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修正、廢止時亦同。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教育儲蓄專戶補助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個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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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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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狀 況 |
父 |
□ 存 歿 |
家庭狀
況 |
1.房舍:□ 自宅 □ 租用 □ 其他____________.
2.能幫助家計者: 人.
3.父母關係:□融洽 □分居 □離婚 □其他____________
4.是否隔代教養:□是 □否 |
母 |
□ 存 歿 |
職業 |
父:
母: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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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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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由 |
(請提案人詳細填寫,確實了解個案的家庭現況,並電話或親自聯絡個案) |
請在□內打ˇ(可複選)
符合前三項條件以外,需要協助順利就學之經費補助項目。
□1學費: 元。
□2雜費: 元。
□3代收代辦費: 元。
□4餐費: 元、住宿費: 元。交通費: 元。
□5與教育相關之費用: 元。(例如︰三餐不繼.校外參觀費用困難…) |
導師意見 |
導師簽章: . |
承辦人初審意見
□符合 □不符合 |
承辦人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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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結果 |
本案經 學年度第 次管理委員會審議結果如下:
□未達補助標準,不予補助。
□核准補助金額(第 項)新台幣: 元 |
主席簽章 |
紀錄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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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組長 |
總務處(出納) |
主計室 |
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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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經核准後交承辦單位自行影印留存